安徽纳税人重大利好!对小规模纳税人和6个行业免征上半年房土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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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皖政〔2023〕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努力实现全年预期目标,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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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3〕5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3〕3号
内容暂缺,部分内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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